消防基本常识
消防安全为国人所必备的常识,在遇到火灾发生时能即时应变,降低灾害的发生。
一、火灾时拨一一九电话,应将发生地点、如某街(路) 某巷、某弄、某号、几楼及附近明显标志一并报出。
二、发生火警,应一面派人报警,一面扑救,切勿惊慌失措。
三、一般火灾,可用水或棉被等浸湿后覆盖扑灭。
四、油类及化学物品火灾,可用干粉、海龙、二氧化碳等 灭火器扑救。
五、炒菜时油锅起火,如无灭火器设备,可将锅盖盖上或 用浸湿棉被覆盖灭火。
六、勿在火灾现场围观,以免妨碍消防抢救。
七、焚烧杂草或烧山,须做好防火区隔,并向消防机关申请核准后,监视实施。
八、登山旅游更不可将未熄灭之烟蒂乱丢。
九、上山扫墓祭祖燃烧纸箔,要预作防火措施,并须俟纸箔余烬熄灭后,方可离开。
十、缺水地区及消防车无法进入之地区,应特别提高防火警觉 ,最好自备灭火器材或消防用水,以备不时之需。
十一、经公布为『危险建筑物』之场所,请勿进入。
更进一步了解消防常识,可前往至网址http://www.nfa.gov.tw/know/know1/know1_3_1.htm